奧斯卡有比我大中華重要嗎?一代審查,被剪接的電影史
現在是 1975 年。身為文藝青年的你,聽聞傳說中風靡世界拿遍大獎的《教父》已兩年,終於等到它飄洋過海在寶島上映。
從馬龍白蘭度的黑幫大老氣勢,一路看到艾爾帕西諾漸漸掌握大盤,紐約的黑道史縱橫了人物血淚,你感覺,這部電影似乎沒有想像中暴力,但片尾有點微妙⋯⋯在看完艾爾帕西諾如何除內奸外賊後,一張黑底字卡註明,男主角「繼承其父追求正義的遺志」,你突然有點不確定,正義的定義是什麼呢?
「天網恢恢,一干人等終於因作惡多端,得到應有的制裁⋯⋯」
等等!弄得你好混亂,同樣是為保地位求生存的江湖份子,誰是正義、誰是作惡多端,字卡不說,真的是很難判斷。恭喜你,你看到的是寶島特產、片商為了通過中華民國電影審查制度與政府周旋後的版本,配有當時主管機關耳提面命的教化警語,獨步全球。
好多年過去,你才知道,原來被剪去的還有許多槍殺畫面。許多深愛的電影裡,那些不合邏輯的地方也有了解釋——
剪出來的電影史
中華民國電影史,或可稱為一部「剪出來的電影史」,也是「檢出來的電影史」。無論是台灣人拍的、還是進口鉅片,國民黨政府藉由資源的掌握與審查制度,改變了當時人看電影、拍電影、思考電影的一切。由國家人權博物館主辦的言論自由日特展《剪出來的電影史》,正是一次帶我們重新認識電影審查的切入點。
一走進展覽會場,可以聽見響脆的鈴聲,如演講比賽計時般一次次響起。這不是手機鈴聲,而是過去在台北市仁愛路二段的「電檢處」常傳出的工作聲響。
根據《剪出來的電影史》整理,專責電影審查的委員在六〇年代除處長外共有五位,平日以兩位委員為一班,上午下午各由一班負責審查兩部片(好開心的工作),若認為有不妥之處即按鈴,放映師即會在底片標註記號,並於放映後彙整為文書資料,結果可分為「准演」「修剪後准演」或片商最不願看到的「禁演」。
策展人蘇致亨表示,近來戰後電影審查檔案資料逐漸開放,雖申請不易,但是我們第一次能夠從政府檔案角度來解密禁片史。每部電影一個資料袋,裡頭記錄著電影在台的變形史,包含電檢處公文、片商提供之資料與辯證、甚至是民眾投書等「輿情觀察」,都可以窺見變形過程裡的支末掙扎。
過程中也可發現,審查委員許多時候是以個人判斷「感覺出哪裡有問題」,再挑選法令作為依據。
政府於 1956 年公佈新修訂的《電影片檢查標準規則》在台沿用超過三十年,除了正能量充滿,也有許多開放解讀的空間。侮辱本國元首、妨礙善良風化等等,都是可想而知的範圍,不過規範「表演男女接吻時間過長次數過多、或聲響過高者」,也真的是滿詳細(甚至讓人感覺滿有畫面的⋯⋯)又或是「表演男女擁抱有意引起性感者」等,充滿主觀認定的範圍。
究竟當時人們看的是怎樣的「改編電影」?藉由檔案資料的公開,我們也像終於可以回到現場,看看鈴響起時,電影正在播放什麼畫面——
絕對不可能上映的《教父》
民眾要能在電影院看到《教父》(The Godfather),過程坎坷。本片申請上映時,正值行政院長蔣經國指示加強電影審查的階段,主導審查的新聞局局長錢復甚至在公開場合以本片舉例,提出像《教父》這麼暴力、《巴黎最後探戈》的情色作品,「絕不可能在國內通過檢查上映」。
片商自然是大為煩惱。在自刪些許段落後,申請書上強調已把不妥之處刪除,並附上香港、韓國、泰國、新加坡等國准演的公文,其中輕輕一句看來十分有重量:「除共產國家外,全世界所有自由國家均已先後上演」,以此與自稱「自由中國」的國民黨政府溝通,真是大智慧(?)
錢復的「絕對不可能」對上來勢洶洶的「自由國家均已上映」,新聞局最終選擇放行,但怕自打長官嘴巴,因此特別發佈新聞稿強調是因片商已自行修剪,且「片中一干涉及犯罪行為的人物,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電影片檢查標準規則》中十分強調人物在進行負面動作後的悔過,所有負面行為都需要得到制裁或規勸。例如,禁止「描寫自殺行為而無教育意義者」(怎麼拍得有教育意義,真是大哉問)、「描寫兒童犯罪而不予糾正者」(孩子犯錯一定要罵),「表演觸犯刑法之重大犯罪行為而結局不予法律制裁者」等等⋯⋯也難怪片商需要絞盡腦汁想出「省產結局」。
到底誰才亂倫:《畢業生》
由達斯汀霍夫曼主演的《畢業生》(The Graduate)留下許多傳奇,他帶走新娘伊蓮、在公車上駛去的最後一幕成為年輕世代對未來感到荒蕪的印記,樂團 Simon & Garfunkel 為本片創作的〈The Sound of Silence〉也成為六〇年代暢銷作。電影敘述剛大學畢業的少年被年長貴婦羅賓遜夫人勾引,不久後卻與她的女兒伊蓮墜入情網。
除明顯的「亂倫」情節外,電檢檔案中寫到觸犯「以動作或言語表演淫穢性態者」,應予禁演,一再闖關不過。1967 年於美國上映的電影,要到 1973 年本國片商才想出一個妙招,有了過審的機會——在中文字幕裡,將劇中所有的「母女」關係全改成「姊妹」。
由於電影消息與劇情在台灣已不是祕密,消息一出,幾乎每一派的人都表達了不滿。即便不能說是亂倫,但進步派抗議不尊重原著與觀眾,保守派也覺得隨便改變關係「真是欺人之談」,電檢處承受不了輿論壓力,最後再次裁示禁演。
恐怖片也是苦過來的
立定《電影片檢查標準規則》的人,一定不能理解恐怖片的樂趣何在,直接在規則中禁止「陳設屍體或棺柩而有恐怖感覺者」。除此之外,也抗拒「怪力亂神」之事,例如禁止「表演屍體復活而無科學根據者」、「表演鬼怪或靈魂出現者」⋯⋯
恐怖片經典《大法師》(The Exorcist)當然也在審查被阻之列。看片時不知電檢專員是不是需要狂按鈴,電檢檔案裡要求「面上血漬特寫」、「頭臉扭向背」、「口噴吐大量綠漿」、「眼球全部反白特寫」、「小孩向醫生掀裙子示下體」等畫面都需刪減。當年,恐怖片大概是不能拍得太成功的。
《剪出來的電影史》中也可看到,除了外國電影,我國七〇年代知名的「鬼片之王」導演姚鳳磐也遭遇過類似狀況,代表作《秋燈夜雨》被要求刪除「鬼臉的正面特寫」、「棺材自動伸出屍手」,朝「陳設屍體或棺柩而沒有恐怖感覺」努力中。
《雨夜花》到《末代皇帝》:規則的自由心證?
透過電影控制人民的思想,過往最為看重當然是與本省政治情勢、乃至於中國有關的題材。
1956 年台灣第一部台語時裝電影《雨夜花》,第一次送審時本無問題,直到上映才由警務處發函電檢處,提及片中女主角販賣私菸、被捕入獄情節之不合適,「民間記憶仍新,難免觸景生情,遷惡政府」。畢竟距離因私菸販售而引起的二二八事件,也才不到十年。
同年台語電影《林投姐》的審查也是一波三折,原先只因鬼魂現身、涉及「提倡迷信邪說」遭刪減,沒想到上映後,省政府教育廳和警務廳打聽輿論得知反應不佳,在本省籍與外省籍仍有對立氛圍的年代,本省痴情女遭外省負心漢欺騙後自殺的故事,讓許多本省人看完都對外省人更加厭惡。本片雖刪減後可上映,但後來幾部類似題材、可能構成「挑撥外省與本省同胞感情之嫌」的電影如《周成過台灣》都遭禁演。
從《雨夜花》和《林投姐》的例子看來,「規則」的變化與鬆動常與當時時局、其他機關的動向與做法有關,影人也時常摸不透。
像是早在《賽德克.巴萊》上映六十年前,台語片導演何基明就想拍下 1930 年代霧社事件的抗日故事《青山碧血》。原以為國民黨政府會接受抗日敘事,沒想到剛開拍,就收到「中日文化經濟協會」通知,因我國與日本在 1952 年簽訂過和平條約,希望「內容和台詞儘量減少刺激性」。成片後電檢處決議「修剪後准演」,又遇教育部影輔會來文表示與當前國策有所出入⋯⋯不只「你的電影不是你的電影」,你的主管機關也不是你的主管機關。
一直到解嚴後,違反我家國家形象的相關審查都未消失。1987 年貝托魯奇《末代皇帝》送檢時片商就已刪去國民軍盜墓片段,新聞局仍再修剪「女子用嘴吸另一女子腳趾」等涉及色情和女同志情誼的鏡頭與多處政局相關段落,電檢資料中仍可看到民眾投書檢舉,說本片「渙散反共鬥志」,如今看來,投書中字字句句充滿時代的眼淚:
「這樣一部片子能在台灣正式上映,是不是意味著復興基地二千萬軍民同胞堅持了卅八年的反共抗戰全無意義?」
「奧斯卡有什麼了不起?奧斯卡比中華民國的國家安全更重要嗎?奧斯卡譴責過中共屠殺八千萬大陸同胞的滔天罪行嗎?」
真是人人都是電影專家的年代。
我們的苦中作樂
「電影審查最深遠的影響,是造成電影人的『自我審查』。什麼題材不該拍,什麼電影根本不用進口,什麼話不能說,人人都有個小警總。」——策展人蘇致亨
1950 年代末曾蓋起超過三萬坪的「湖山製片廠」、創辦玉峯影業的導演林摶秋,創業作《阿三哥出馬》即被刁難,講起來依然心有餘悸,「實在有夠可憐,檢三四遍攏不過,被人剪得爛糊糊。」自此變得謹慎,晚年回顧電影生涯時不禁感嘆,「電影不是那麼簡單可以做的,終歸是政治因素。」
在《剪出來的電影史》中,表面可見權力機關如何限縮人民所感所想、限制影人們的拍攝與資源,細看卻感覺熱愛電影的觀眾和創作者們如何在縫隙中找到自己可發揮之處,也甚是可觀。
專門播放異色電影的戲院,同時會有兩台播映底片的機器,一台播映正片,挑時間由第二架機器插映未經檢查的鏡頭,私接形形色色的春宮或裸露片段,除了養成播映師的手路活,也發展出警鈴、密道、鐵門等等防範警方人贓俱獲的措施。
來自日本的桃太郎,片商順應國策改為《桃老大伏匪記》,一行人的冒險被拗成「制服共匪」就能過關。
辛奇執導《危險的青春》聚焦老鴇、小姐與皮條客的三角戀,題材辛辣,但將背景改設定在香港、剪去新台幣、台灣汽車牌照等畫面就沒問題。
作風大膽的辛奇,也在代表作《後街人生》裡留下讓人印象深刻的一段諷刺。劇中有兩個肖想包養酒女的「豬哥」丑角李金富、錢經理,兩人被酒女規定,一人要星期一三五出現、另一個星期二四六,藉以諷刺當時同樣分成一三五、二四六上班的兩批電檢處人馬。
辛奇說過,自己拍片心情最好的,就是哪個市議員貪污,就把這個名字寫成壞人,「這樣子報仇過過癮,也是當導演的享受。」那時的小確幸,原來是這樣子的。
【電影審查小知識】
1950 年代,一部電影要上映需「過三關」。第一關,是劇本審查。在電影製作前,須將分鏡腳本、對白等交予教育部電影事業輔導委員會,通過後才能以關稅優惠從國外買進拍片所需的電影底片。第二關,是上映前將拍攝影片與「本事」交給電影檢查處,通過後才能取得准演執照。第三關,則是員警在各地電影院巡邏查映。
其中,第一關需繳交劇本審查費新台幣 400 元、第二關的審查費用則以電影長度計,每 500 公尺 60 元。以一部電影約 3600 公尺來看,大約需 360 元。當時首輪電影票價則大約是新台幣 10 元。
電檢處審查後,初檢若有疑慮,會另外邀集相關機關進行「電影片檢查聯席會議」,視狀況包含教育部、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總政治部,以及台灣省政府、前述《林投姐》案例中出現過的省警務局、省教育廳。其中,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簡稱中四組)和中六組也會固定派員以「專家」身份參與。
剪出來的電影史:戰後台灣電影審查特展
*因疫情目前暫停入園,最新消息請參考國家人權博物館臉書
時間|2021.04.07(Wed.)-12.12(Sun.)
地點|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紀念園區(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 13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