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發生之後,我將一輩子只有十四歲了──Vanessa Springora《同意》
「一個十四歲的女孩為什麼不能愛慕一個年長她三十六歲的男人?這個問題在我腦海中浮現了上百次。然而我沒有意識到,問題的根本從一開始就不在這裡。應該接受拷問的不是我,而是他。」
這段話出自 Vanessa Springora 的自傳《同意》(Le Consentement)。2020 年 2 月在法國一出版,舉國譁然,三天內銷售一萬本。書中 Vanessa Springora 第一人稱敘寫 1986 年自己 14 歲時,如何被當年 50 歲的法國作家 G 引誘、控制,由此發展出一段畸形的關係。
Vanessa Springora 在一場晚宴上遇見 G,從小父親缺席並嚮往寫作的她,很快就被 G 如父、如師的形象吸引。後來 G 持續寫信,訴說愛意,第一次約會兩人即發生關係。這段感情最駭人的地方在於 G 的身份,書裡,母親在得知女兒正與 G 約會時就曾出言:「你難道不知道他是個戀童癖嗎?」
是的。G 是法國知名作家 Gabriel Matzneff,早在《同意》出版前就以染指兒童情色的形象逍遙於世。甚至不是因為被揭發,而是他自己爆料。
1974 年他發表名為〈未滿十六歲〉(Les Moins de seize ans)的文章,文中他自詡「善意的戀童癖者」,認為年長者對年輕人進行性啟蒙有益社會運作,「可以確保少男少女們擁有選擇的自由和慾望的解放」,應該被鼓勵。1985 年出版《Un Galop d'Enfer》更洋洋得意地自述曾飛往菲律賓馬尼拉買春,床上同時有 4 個 8 歲到 14 歲不等的男孩。
然而當年 Gabriel Matzneff 的書寫並未讓他社死,反而得到部份群體的支持,他的文學大業依舊順風順水,經常被支持者標榜成自由與解放的謳歌、對傳統道德的抗辯。Gabriel Matzneff 也將那年與 Vanessa Springora 的關係作為素材寫入書中(不只一位受害者被他寫過),而且保留某些名字、地點、日期等細節,不加掩飾地寫——悚然的是,這些書以日記的名份出版,而非能以虛構之名自我掩護的小說體裁,似乎 Gabriel Matzneff 從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一點不妥。
相對地,後來意識到關係之病態的 Vanessa Springora 卻宛如失語:「儘管我已經是一個成年人,但當有人在我面前提起 G 的名字時,我還是會僵住,又變回了剛認識她時的那個小女孩。我將一輩子只有十四歲了。我的命運已經被寫定。」
世界可以容忍一個加害者在書中高談闊論自己怎麼在馬尼拉與男孩買春,甚至 2013 年受頒在法國地位不俗的勒諾多文學獎(後因爭議取消);然而受害的 Vanessa Springora 卻還得擔心經歷的披露,會影響自己的編輯工作與周遭人。
事情到這裡,已然不只是 Gabriel Matzneff 對 Vanessa Springora 的加害,更是一整個世界對性暴力的沉默與漠視,暴行的重新暴行,施虐的重新施虐。
書裡 Vanessa Springora 告訴母親自己即將離開 Gabriel Matzneff 時,母親的回應是:「可憐的孩子,你確定嗎?他多麼愛你啊!」
Gabriel Matzneff 的作家朋友,以《絕望之巔》《眼淚與聖徒》為名的哲學家 Emil Cioran,亦在 Vanessa Springora 向他求助時,教育她如何自我犧牲、奉獻精神,好好地當一個藝術家的妻子:「他選擇了你便已是你極大的殊榮。〔⋯⋯〕但女人往往不明白藝術家需要的是什麼。」
但,文學或藝術是赦免一切的藉口嗎?
Vanessa Springora 在書中質問:「為何在一個法律界定非常清晰的領域會有這樣一個令人費解的漏洞?我想了很久,只能得出一種解釋:如果說成年人和不滿十五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不合法的,那為什麼當它發生在精英階層的某個代表——攝影師、作家、導演、畫家——身上時卻可以被寬容呢?我們只能認為,藝術家屬於一個特殊的階層,是擁有至高美德的存在,被我們賦予無上的權利,而他們只需要創造出別出心裁、具有顛覆性的作品作為回報。他們是某種享有特權的貴族,在他們面前,我們所有的判斷都會被盲目地抹去。」
或許我們都必須承認,這是一個人們會對性犯罪者加油打氣的社會。《同意》出版後,Gabriel Matzneff 聲稱一切是兩情相悅,「明亮且燃燒的戀愛」並且「我很遺憾 V 女士關於我們的愛情,記憶和我如此不同。」至今還有人悲天憫人地聲援 Gabriel Matzneff,畢竟他偉大而光輝的文學之路又怎麼能被一兩段小情小愛給阻撓?
不過《同意》的出世也非打水漂,後來巴黎法院以「強姦 15 歲未成年人」的罪名展開初步調查,並重新引發關於未成年人性暴力和法律上「同意年齡」即「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的討論;在 2021 年 4 月,法國國會通過法案,若成年人與未滿 15 歲者性交,不論對方同意與否都視為強姦,任何成年人都不能聲稱自己在未滿 15 歲未成年人同意之下進行性行為。(舊法規中,控方只有在拿出證據表明被害者受到暴力脅迫時,才能以強姦罪偵辦加害者)
對 Vanessa Springora 來說,這是遲到 35 年的正義——但會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
結束漫長的自我拷問,她終於有勇氣發聲時,事件早就過了追訴期;現已 87 歲的 Gabriel Matzneff 大概也沒剩多少時間可以贖罪。況且,那些發生在一個人深處的傷害,本就是再高昂的賠償、再酷厲的懲罰都補償不了的。
註|本書尚無繁體中文譯版,相關節錄與翻譯內容皆採用中國文匯出版社的簡體譯版(李溪月譯),為方便閱讀,本文以繁體中文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