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 ISSUE|陳昭如・原諒不是被害人的道德責任

道歉 ISSUE|陳昭如・原諒不是被害人的道德責任

作者陳昭如
日期25.09.2023

一般對於「正義」的想像,是藉由刑罰或補償的手段,達成應報式或賠償式的正義。然而對被害當事人而言,「正義」的意義是什麼?只要加害人受到懲罰,就足以修復傷痛嗎?如果不能的話,怎麼辦?他們最在意的是什麼?

過去我接觸過不少性侵事件的被害人,也結識了若干司法冤案的無辜者,他們的人生是一個個遭到外力侵門踏戶的故事,一旦世界被侵踏了,就很難回到原本的模樣。巨大的傷痛留下無法抹滅的痕跡,此生已經難以恢復,他們想要放下,把過去的仇恨與委屈拋在腦後,但同樣的惡夢卻纏繞著他們,周而復始,永無終日。

如果無法揮別被害的心情,只會一再地走入黑暗,因此被害人總是渴望道歉,期待透過對方的道歉,放下憤怒與報復的情緒。例如西德總理布蘭特在華沙猶太人紀念碑前下跪致意,澳洲總理陸克文為強制分離原住民家庭的政策道歉,法國總統席哈克為該國在二戰期間協助納粹請求寬恕,都是國家體制公開致歉的經典案例。就算這樣的舉措具有某種政治性,仍舊撫慰了不少受傷的心,正如布蘭特所言:「光一個花圈擺在那裡,其實是不夠的。

道歉當然不只是一個花圈、一句對不起就夠了,誠心的悔意、改過與彌補,才可能走向原諒,進而達成和解。只是未必所有加害體制或個人都作如是想,有時道歉只是包裝在「驕傲」「防衛」底下的偽裝,把道歉當成工具或手段而已。

2012 年撰寫特教學校爆發集體性侵事件時,我目睹許多孩子難已啟齒、無法訴說的苦痛,著實令人不忍,因此在教育部長為督導學校不周、造成上百人受害而三次鞠躬道歉之後,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何必須負責的部份官員及老師仍舊自我辯護,拒不認錯?甚至逼問堅持打國賠官司的家長:「你們到底要什麼?如果要我們道歉,我們可以再去道歉啊!」這讓當事人感到憤怒。我一直記得凱林媽媽(化名)再三強調:「我不明白,他們怎麼可以一邊道歉,一邊否認自己有疏失?我不是不願意原諒,我們要的,只是誠心誠意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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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新版)》
作者|陳昭如
出版社|春山出版
出版日期|2022.04

他們要的不多,只是希望對方給個說法,有個交代,而不只是儀式性的、浮泛的道歉。

就在情況混沌不明、大人互相推諉之際,一日珊珊(化名)秀出手機上的簡訊給我看:「對不起,是我勉強你,請原諒我」,署名是多次傷害她的少年,這讓我訝異極了,因為原先少年始終否認強迫珊珊,這讓她感到痛苦。然後珊珊像是在思索貼切的字眼,告訴我:「所以,我決定原諒他,因為,日子還是要過下去。」平時我鮮少詞窮,那一刻,我完全說不出話來。

珊珊口中的「原諒」,是不是個適切的字眼?我並不確定,至少,她是帶著悲傷與痛苦換來的智慧,決定接納一切。她這麼做,未必是出自無私或善意,而是為了讓自己放下重擔,重新開始。

更讓我動容的是,在一次民事調解庭上,被害人的爸爸決定不再追究,因為「他(加害人)跟我女兒一樣(聽障),未來會很辛苦,我不希望他留下不好的紀錄⋯⋯」這時加害孩子立刻起身鞠躬,努力用含糊的聲音說出「對不起」三個字,現場頓時成了一片淚海,就連書記官亦忍不住頻頻拭淚。

「道歉」的重點不在於次數多寡,而在於它必須發揮力量,徹底劃清是非對錯,為彌補展開一條寬闊的路。如今事件已經過去十多年了,當事人各自有著相異的人生際遇,有人已逐漸平復,也有人難以釋懷,但我總以為,若是涉案人士願意正視問題,誠心認錯與溝通,絕對有助於化解衝突與紛爭,讓所有深深淺淺的傷痕儘早得以撫平。只可惜事與願違,畢竟要承認自己做錯,從來不是件容易的事。

後來開始接觸司法冤案,我以為這些案件既然已經平反了,等於是司法體制公開承認錯誤,無辜者的痛苦,應該就可以一筆勾消了吧?事實證明我錯了,而且錯得離譜。

陳龍綺被控妨害性自主的案子,是我所知最荒謬冤案的前三名。鑑定報告指出被害人衣物驗出兩名加害人的 DNA,但「不排除有第三人的基因」,法官竟以此認定曾經在場的陳龍綺有罪。為此他身敗名裂,走投無路,憂鬱症與恐慌症纏身,幾次想從租賃的高樓窗邊往下跳,直到透過最新的檢測技術,確認排除他的 DNA,才證明了他的無辜[註1]

即使如此,陳龍綺的人生並未恢復常軌。就如紀錄片《不排除判決書》的片尾,他一面開著車,一面幽幽地說:「我身上要揹的東西有多少?全部都毀掉了,要重新開始,要怎麼拚?」那樣的口吻不是悲觀喪氣,而是真實的疑問。我問過龍綺,平反之後法官有向他表示歉意嗎?他瞪大了眼睛,像是在嘲笑我的天真,「我得到的就是十秒鐘,無罪,這樣,就沒了。你至少講幾句話吧?最後判我無罪,至少應該安慰一下吧!他們公開什麼都沒說,私底下怎麼可能道歉?」

《不排除判決書》,施佑倫,林皓申,2014,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監製 

曾被誤判搶劫銀樓的蘇炳坤也有著同樣的慨嘆。蘇案自始至終既沒有贓物,也沒有物證,只有「共犯」郭中雄的口供,證據異常薄弱,卻仍被重判十五年[註2],歷經四次再審與四次非常上訴,仍舊無法翻案,直到三十多年之後才改判無罪。但蘇炳坤很不甘心,他經常問我,司法已經還他清白了,可是那些刑求他的警察呢?那些草率起訴與判錯的檢察官與法官呢?他們是否曾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懊悔?他們為什麼不道歉?說時咬牙切齒,憤憤不平。

冤案最讓人難以置信的,不是錯誤的判決本身,而是體制巨大的沉默。

冤案的發生,代表司法系統失靈了,環節鬆脫了,難道沒有人需要負責?他們的作為像刀子一樣刺痛無辜的人,難道連一句「對不起,扎錯了」都說不出口,想當作什麼都沒發生?無辜者承受的不公不義,原來輕易可以被避免的,犯錯的執法者別的不給,簡簡單單一句對不起,總該有吧?遺憾的是,鮮少有人等到這樣的隻字片語[註3]

蘇案平反之後,因被刑求而誣指蘇為共犯的郭中雄,亦被高等法院依罪證不足改判無罪。聽到這個消息時,我想蘇大哥心裡應該是五味雜陳吧,他幽幽地告訴我:「很多人跟我說,他也是被害人,可是他害我那麼慘⋯⋯」

記得 2018 年蘇案再審時,郭中雄決定出庭作證,證明蘇炳坤無辜,原因無他,因為他良心不安,想要被原諒,也想要掙得原諒;他渴望說出事實,讓蘇炳坤擁有應有的人生,於是做出了他長久以來想做、也該做的事——與蘇炳坤面對面,承認自己的錯誤,即使他從頭到尾沒有說過一句抱歉。

但是要蘇炳坤原諒郭中雄,談何容易?每次見到蘇大哥,他總是滔滔不絕地訴說陳年冤情,說時掏心掏肺,情緒潰堤,眾人勸他要放下所有的恨,然而原諒是何等嚴肅而深沉的議題,哪裡是簡化的心理學或道德理論所説的那麼簡單?創傷是無法永遠壓下來的,它會不斷地反彈,然而我們的社會對「原諒」像是有某種強制力,彷彿原諒是被害人的道德責任。被害的傷痛既巨大又具有毀滅性,極有可能摧毀被害人的一生,有著這樣人間酷刑的經驗,原諒,是可能的嗎?

原諒有時太不合理,違反常理與人性,更未必會減少痛苦或加速痊癒。但我總以為,原諒或許不能解決一切,卻會發出微微的亮光,如果當事人能捕捉到這道微光,就可透過這道微弱的光芒,獲取重生的機會。他們需要找到面對傷痛及舒緩的方式。

正義並不完美,有時正義來臨時還特別殘酷。美國有一起真實案例是這樣的:珍妮佛指認羅納德性侵了她,事隔多年才赫然發現,是她認錯人了,這時羅納德已坐了十多年的冤獄。她鼓起勇氣對羅納德說,她願意用盡剩下的生命來告訴他,她有多抱歉,也沒辦法表達她真正感覺的萬分之一。羅納德溫柔地說:

「我原諒你,我並不生你的氣。我不要你剩下的人生都戰戰兢兢地擔心我可能會來找你麻煩,或傷害你的家人,若你四處張望,我一定不會在那裡伺機而動,我想要的只是我們都能繼續往前,擁有快樂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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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

作者|珍妮佛湯姆森、羅納德卡頓、艾琳托尼歐
譯者| 蔡惟方、蔡惟安
出版社|游擊文化
出版日期|2019.01

日後他們攜手成立修復正義組織,協助冤案無辜者走過漫漫長路。珍妮佛與羅納德兩個人都自由了,真真正正的自由。

道歉是原諒的前提,但未必會得到原諒,這些過程都必須被細緻地處理。但無論有沒有道歉,能不能原諒,唯有被害人不再期待或倚賴任何的道歉,找回自己生命的主體性,才可能告別過去,走向未來。這不是一條容易的路,但仍值得努力嘗試。

 

【陳昭如】
臺大人類學系畢業,曾任職首都報社、自立早報、超級電視臺等媒體,現為自由撰稿人。著有《CALL IN!地下電臺》《歷史迷霧中的族群》《活在拜物星球》《福爾摩沙愛情書》《被遺忘的一九七九:臺灣油症事件三十年》《沉默:臺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幽黯國度:障礙者的愛與性》《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從冤枉到無罪的三十年長路》《判決的艱難:兒童性侵的爭議與正義》等。

註1|陳龍綺 2010 年被控性侵,經新型 DNA 技術重新鑑定才證明無辜。這也是冤獄平反協會 2012 年成立以來第一件平反案例。 
註2|蘇炳坤於 1986 年捲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案,同案被告郭中雄遭警方刑求,供出蘇炳坤是共犯,遭法院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蘇炳坤於 2000 年總統特赦,但仍持續尋求救濟,直到 2018 年經再審才確認無罪。詳見《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從冤枉到無罪的三十年長路》,2020,春山。
註3|據我所知,僅有蘇炳坤案再審成功時,周盈文審判長說「你的委屈及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形同道歉。另外,謝志宏案在刑事補償程序開庭時,聲請再審的林志峯檢察官當庭代表國家表達歉意。

#陳昭如 #冤獄 #轉型正義 #性侵

BIOS 通訊,佛系電子報

撰稿陳昭如
插畫王满儿(IG@miaamanman1995)
圖片提供春山出版、游擊文化
核稿編輯溫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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